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
《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详细规定了供应商入驻甲方平台的条件、经营行为责任及相关服务标准。关键内容包括:
·入驻与店铺管理:供应商需具备合法资质并缴纳保证金。
·商品质量与服务:确保商品质量合规,并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费用结算与促销活动:供应商需缴纳服务费,并遵守相应规则。
·违约与终止:违规行为包括售假、侵权,甲方有权扣款、限制功能甚至解除协议。
·数据与保密:供应商需保护用户数据,甲方享有数据使用权。 协议争议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筑桥网络科技(哈尔滨)有限公司所有管理文件中所涉及的名称(抉宝、平台、抉宝小店、筑桥网络),均为筑桥网络科技(哈尔滨)有限公司的特定简称。
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日
本协议是由筑桥网络科技(哈尔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以下简称“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缔结。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乙方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标注的条款)。
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它双方认可的方式接受本协议,且甲方已经审核通过乙方提交的入驻申请和相关资料并以短信、邮件或系统通知的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时生效。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甲方已发布的或将来发布的各项平台规则组成。协议附件及平台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平台规则与协议正文、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定义
1.1甲方平台:指甲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支持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包含域名是“store.jue-bao.com”的网站或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增删的在各种互联网终端设备上展现的各种应用形式。
1.2甲方平台用户:指所有在甲方平台上注册成为会员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
1.3供应商管理系统:是由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的,用以支撑甲方平台运行的软件系统,包括供应商在线入驻系统与供应商后台管理系统。通过“供应商在线入驻系统”,乙方可申请“供应商入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可获得“供应商后台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实现店铺经营。
1.4供应商注册及入驻:供应商注册指乙方依据供应商注册流程及要求在线提交信息,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的过程;供应商入驻指乙方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通过甲方资质审核且满足店铺服务开通条件后,成为甲方平台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
1.5店铺:乙方在完成供应商注册及入驻流程后获得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的ID(英文 Identity 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此处指“供应商 ID”)以及特定店铺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虚拟店铺。
1.6平台规则:指在甲方平台规则中心、供应商后台公告、站内信、产品流程页面等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甲方平台运营有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使用甲方平台相关功能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网站公告、解读、考核标准、手册等规范性文件。 前述规则发布渠道或名称调整的,不影响规则效力,乙方应实时关注甲方平台规则。
1.7乙方商品:指乙方在甲方平台中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含搭售或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第二条 承诺与保证
2.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证明文件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若前述资料变更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部分限制或单方停止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乙方还应保证在甲方平台发布的全部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符合甲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与乙方以及乙方商品的实际情况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乙方对提供的证明文件和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有效性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独立的全部法律责任。如果前述文件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在甲方平台予以更新,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文件或发布的信息中如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乙方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
2.3乙方应妥善保管店铺登录信息,不得擅自将店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对注册使用的店铺以及在供应商后台管理系统设置的人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在甲方平台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2.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用户的权利。
2.5乙方应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自行承担相应税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买家开具合格发票。
2.6乙方保证有在甲方平台销售乙方商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或授权,且所销售的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权益,不违反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约定。
2.7 乙方保证在使用甲方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告知对甲方平台存在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或乙方店铺经营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等。
2.8乙方应关注并严格遵守可能影响乙方交易行为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对乙方自身及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乙方应保证遵守适用于本平台相关软件、技术与服务的所有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限制。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甲方平台商誉、正常经营、运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方式
3.1甲方通过甲方平台向乙方提供网络空间及其相应的技术服务,以使乙方得以开设店铺、上传并维护商品信息、与用户洽商交易以及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活动。其中筑桥网络科技(哈尔滨)有限公司于甲方平台为供应商提供展示店铺及商品/服务信息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为供应商提供与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相关的软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订单交易管理服务的软件系统、供应商工作台软件系统),收取技术服务费(包括支付结算服务)。
3.2在乙方提出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甲方为乙方开通店铺服务:
(1)乙方已注册成为甲方平台用户;
(2)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甲方平台相关平台规则提交证明文件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3)乙方已按照本协议或者其他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金额和时间足额交纳保证金。
3.3乙方须根据甲方平台相关平台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商品来源地证明等。乙方同意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
3.4乙方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供资料的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确认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准确性,亦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承担任何责任。在发生用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等事项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加盖乙方公章/乙方负责人签字的资料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3.5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甲方平台用户名及验证码登陆供应商后台管理系统,根据甲方平台相关平台规则及流程向乙方店铺上传、发布商品信息,最后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有偿服务。
3.6甲方不参与乙方店铺的实际经营活动。乙方作为乙方商品销售者,有责任和义务自行维护其店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商品相关信息的上传、展示、修改、删除等事宜。
3.7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以及提升用户购物体验、便利供应商店铺经营等需求,自主调整向用户展示的服务标签、提示语等。
3.8乙方使用供应商管理系统时,应当遵守本协议约定、遵守甲方的技术服务要求,同时依约支付相关技术服务费用。乙方知晓并同意,乙方申请和使用的供应商管理系统以届时现状为准,且甲方有权随时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和调整及发布新的版本。如乙方选择使用新版本的,视为接受新版本的变更和调整。如乙方拒绝使用新版本的,视为停止在甲方平台继续经营店铺,乙方应同时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协议。
3.9乙方的经营行为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对乙方在甲方平台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10乙方的经营行为受买家的监督;买家也可以采取向甲方、监管机关、媒体等进行投诉的方式来监督。甲方知悉该投诉后,有权介入调查并提供意见或处理结论,以保证买家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3.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外披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有权在网络页面或与合作相关的宣传素材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标志等信息以说明乙方参与合作的情况。
3.12乙方同意并认可,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通过乙方向甲方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向乙方推荐相关商品或服务。
第四条 店铺运营规则
4.1商品经营限制
4.1.1乙方不得在甲方平台销售以下商品或提供以下服务:
(1)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器具、医保回流药品等;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3)甲方平台规则与乙方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甲方平台上销售或提供的。
4.1.2乙方应按照甲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2商品质量控制
4.2.1为最大程度保障买家权益,满足买家对商品的质量要求,乙方有义务对其在甲方平台销售的全部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甲方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介绍、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商品材质等的法律法规符合性、安全性、描述符合性等)。
4.2.2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不定期抽检乙方销售的商品(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销售商品的性能、质量、材料成分等),或要求乙方对甲方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品牌方销售授权证明、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商品及批次的证明文件。
4.2.3如果乙方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无法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证明文件或未能按甲方要求解决供应商自身或商品问题,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等对乙方作出处罚及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如需要)。
4.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乙方商品(包括服务类商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会使用到的商品)的进货来源进行说明并提供进货来源凭证。甲方有权结合其他信息(如买家的反馈、商标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证明或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乙方的商品信息及交易数据等)对乙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依据国家规定和平台规则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如核实乙方销售的商品为假货,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平台规则或乙方承诺的标准(以高者为准)向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4.3店铺管理及信息发布
4.3.1乙方对店铺负有完全的管理义务,应当自行保证在店铺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发布的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4.3.2对于任何乙方在甲方平台上采取的各类行为,甲方均不负有义务进行事先审查,但第三方通知甲方,认为某个具体供应商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或告知甲方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时,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对供应商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乙方自主提现功能等)或停止对该供应商提供服务等处理方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甲方对删除或限制措施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缺乏权利凭证,乙方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追责;甲方自行发现某个具体供应商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或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时,亦可能采取前述处理措施,乙方同意完全接受甲方对于乙方店铺的处理。
4.3.3为使乙方享受更好的平台智能服务、支持技术应用持续改进创新,乙方同意甲方免费使用乙方于店铺或账号发布的各类信息(包括商标、logo、商品/店铺图文、短视频、客服会话等以数据、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呈现的与店铺经营有关的信息),用于以下生成式智能服务提供和优化,平台基于前述乙方信息提供的智能服务产生的内容,由乙方承担责任。
(1)为使乙方满足商品发布规范要求进行商品信息智能解析与补充;
(2)为商品信息多样化展示进行相关内容、派生作品的智能生成与多场景呈现;
(3)为优化投放效果进行相关数据推广素材的智能生产与投放;
(4)其他平台创新业务。
4.4售后服务
4.4.1乙方保证对其在甲方平台销售的全部商品履行售后服务、买家基础权益保障、行业特色服务等买家保障义务(具体以甲方平台规则为准)。
4.4.2乙方承诺,线上销售商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乙方与买家无法就交易纠纷达成一致意见,买家投诉至甲方平台的,该纠纷最终结论以甲方意见为准。如甲方认定乙方应支持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而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支付服务机构从乙方资金中扣除相应商品货款。
4.4.3乙方应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买家售后申请或投诉,乙方对买家的回复中应包含对于该问题的解释、明确的处理方案及相关说明等,无实质解决方案的回复将视为消极处理或延迟回复等。如乙方未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买家售后申请或投诉,或乙方店铺经营状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因严重违规被停业整顿、清退等)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或平台规则对乙方或乙方商品订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具体以甲方的认定为准。
4.4.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相关的信息记录,以便于回复直接咨询甲方平台客服中心的用户或核实供应商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的行为。对于甲方未掌握足够信息而无法回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
4.4.5甲方根据异常下单信息或其他异常数据,判定用户在商品购买过程中存在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违规方式取得优惠券等违反平台规则的行为的,有权主动关闭此类订单而无需向用户或乙方承担责任。
4.4.6先行赔付:指用户投诉乙方有侵犯买家权益或其他违反对用户承诺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和平台规则、乙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如有)及用户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大众一般认知水平标准判断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付义务。如乙方需承担赔付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支付服务机构从乙方资金中划扣相应的金额对用户进行赔付,甲方也有权使用自有资金先行赔付给用户,赔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券、红包或现金等)由甲方决定。甲方以自有资金先行赔付的,有权自行或要求支付服务机构从乙方资金划扣相应的金额弥补甲方的损失。若仍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因履行本条约定甲方自行或要求支付服务机构从乙方资金中划扣的金额属于乙方对用户进行赔付的费用,甲方对乙方无开票义务。
4.5规则调整
4.5.1乙方认可,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甲方平台规则予以调整,并提前七天在甲方平台公示,乙方应及时查阅。如乙方不接受调整,须在相关调整公示后七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或选择解约。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未选择解约或乙方在相关调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视为乙方接受调整后的平台规则。
4.5.2乙方同意,甲方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6考核
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基于提升买家体验及平台供应商经营能力的目的,从品牌、店铺等多维度对供应商经营制定并公示相关考核标准以及据此进行考核。乙方承诺在考核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如乙方违反前述承诺或在考核中最终未能达标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则/考核标准终止本协议或对店铺采取相应处理(包括店铺监管)。
4.7禁止场外交易
为保障用户权益和交易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用户到甲方以外的其他平台,包括乙方自身销售平台或渠道、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乙方不得在任何向用户展示或与用户互动的场景中,发布或推送第三方商品或信息,或存在诱导用户至其他平台的行为。
4.8 第三方服务
4.8.1甲方平台的在线支付功能由支付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等)提供。乙方申请开设在线支付功能的,授权甲方将乙方在甲方平台留存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信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件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以及支付服务机构要求的校验信息,提供给支付服务机构,以完成账户或记账簿的开立和结算,乙方应与支付服务机构签署相应协议。乙方授权甲方根据平台结算业务需要,代乙方向支付服务机构选择所需的具体支付、结算服务,由支付服务机构按照甲方确定的分账、结算等规则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理解并同意,如甲方平台变更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甲方平台将以公告或站内信或相关页面提示等方式通知乙方完成相应协议的签署,如乙方未在公告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未停止接受甲方平台服务的,则视为乙方同意相应协议内容,相应协议对乙方产生合同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费用结算
5.1技术服务费
5.1.1乙方同意按甲方平台公示的标准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如双方之间补充协议有其他不同约定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5.1.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服务费用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服务费费率等进行变更,届时将在甲方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布。如乙方选择继续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该等变更和调整;如乙方拒绝该等变更和调整的,应当停止在甲方平台继续经营店铺,并同时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协议。
5.1.3乙方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通知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等)自乙方店铺资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结算数据以甲方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5.1.4因技术服务费发生退费等情况导致甲方需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向乙方开具红字发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红字发票信息单(如涉及)。在乙方提供红字发票信息单、甲方开具红字发票前,甲方有权抵扣乙方的可开发票余额,或在可开发票余额不足时、在应开红字发票金额范围内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乙方款项)。
5.1.5服务开通时,若技术服务费的金额、费率、交纳方式等收费方案全部或部分尚未明确的,考虑到收费不可避免,为保障合作顺利开展,乙方同意甲方在服务开通后合理期限内明确收费方案,并提前至少七天在甲方平台公示。收费方案一经生效,效力即追溯至服务开通时,乙方自服务开通之时起使用的服务即按新公布的收费方案进行收费。
5.1.6甲乙双方具体结算约定见附件一《技术服务费结算单》。
第六条 保证金
6.1乙方须依照甲方平台规则,以主动交纳或授权扣款等方式,按照平台公示的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如有)中确定的标准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经营类目、违规情况、履约能力及潜在履约风险等情形调整乙方应交纳的保证金额度。乙方在甲方平台交纳的保证金,甲方无须支付任何利息等孳息。
6.2保证金除用于担保乙方在甲方平台中的经营行为和通过数据推广服务平台进行的数据推广行为不存在任何违法、违约、违反平台规则、违反数据推广服务平台协议和规则、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等情形,并及时解决乙方商品售中、售后的用户投诉之外,还同时担保乙方在甲方平台使用任何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因欠缴相关服务费用或违反国家规定或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协议及规则而导致的罚金、赔偿款等支付义务。甲方享有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6.3在前款担保事由发生后,甲方有权将相应费用直接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在扣除后,若乙方保证金金额不满足甲方平台规则要求或保证金不足赔付的,甲方可指示支付服务机构冻结/扣除乙方的待结算款项或乙方相应账户余额以补足保证金。乙方的待结算款项或乙方相应账户余额不足交纳保证金的,乙方应自行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发布商品、限制成交订单、限制自主提现功能、停业整顿等措施。
6.4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置保证金:
6.4.1乙方在甲方平台中的经营行为或通过数据推广服务平台进行的数据推广行为违法、违约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规则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6.4.2若乙方绑定的各账号在甲方平台开展商品分享业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甲方平台规则,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利益受损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行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6.4.3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甲方平台规则,给甲方平台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损失的金额或违约罚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6.4.4甲方按照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中约定的其它情形扣除乙方保证金。
6.5保证金的退还。乙方保证金余额超过应交纳的保证金标准时,乙方可将超出的部分提现。本协议终止时,在所有订单终止、所有争议及索赔已处理完毕且符合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甲方应在审核通过并扣除依据协议或规则应扣除的各项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数据共享
7.1对于乙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甲方尊重并依法保护乙方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甲方收集、记录的乙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其他甲方平台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甲方,且是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7.2为推广乙方店铺或商品,甲方可在乙方参加甲方举办的促销活动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双十一、年货节等)对外公示乙方店铺的活动总交易额、某类目或某单品的交易额,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7.3基于甲方安全合规、风控治理需求、为甲方更好为乙方提供服务需求或为优化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乙方对甲方处理乙方店铺在甲方平台上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数据推广服务平台的营销推广数据)不持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i)甲方将相关数据及处理结果展示在相关数据服务软件中;(ii)优化甲方或数据推广服务提供方的营销推广及数据分析服务;(iii) 应乙方要求,甲方根据相关数据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以及(iv)保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运营。
7.4如乙方经营非自有品牌商品,乙方同意品牌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通过为商品发放优惠券、投放资源等方式扩大品牌影响力并促进商品销售,以及同意品牌方获得商品的销售数据及营销数据。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发布任何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标明为“赞助商”、“合作伙伴”等商业合作关系以及使用含有甲方标识的物料等。如确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乙方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具体使用方式及内容(如乙方的使用背景、使用甲方名称进行宣传推广、涉及的管理规则具体内容等)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为明确含义,甲方没有向乙方授予或者转让任何知识产权,且没有对乙方做出任何知识产权相关的保证。
8.2乙方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抢先申请或注册(即“抢注”)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信息。否则乙方承诺无偿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并承担转让费用。乙方此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8.3为明确含义,抢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知悉的甲方尚未申请注册的信息;
(2)甲方或甲方已申请区分表某类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注册,但未在区分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的信息;
(3)甲方或甲方已申请一种知识产权,但尚未在其他种类知识产权权利上申请的信息;
(4)甲方或甲方已在一国申请,尚未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的信息;
(5)以上信息包括抢注相同的信息,也包括抢注近似的信息。
8.4乙方保证不得对任何甲方系统或平台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不得开发与甲方系统或平台有关的衍生商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非经甲方或甲方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任何由甲方系统衍生的软件均属非法软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纠纷与甲方无关。违反本条款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
8.5对于乙方提供、发布及在使用甲方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在双方合作期限内,甲方可免费用于大陆地区宣传推广。乙方同意甲方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非乙方个人信息的内容或制作衍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8.6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在甲方平台开设的店铺、销售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中,不得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乙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损害甲方商誉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等其他责任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九条保密
9.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以及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基于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除外。
9.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9.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9.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9.5乙方作为承诺人,承诺遵守附件三《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函》中各条款内容,履行相关保密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甲方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甲方系统数据、利用甲方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应按照平台规则承担违约金,甲方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0.2如因乙方商品或发布的信息等问题,引发或可能引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乙方经营行为的受侵害者等)对甲方的投诉、举报、诉讼、引发负面舆情,或国家有关机关向甲方采取执法检查、调查、问询、建议等措施,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主体身份资料、注册资料、联系方式及交易信息等资料提供给投诉方或其它相关部门,并责令乙方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调整乙方发布的信息,限制、封停乙方在甲方平台账号权限,冻结或扣划乙方货款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通过公开渠道致歉等方式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负面影响。
10.3乙方承诺不在甲方平台销售假冒商品或水货、旧货(经甲方审核允许销售的二手商品除外)、不合格商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品等。如乙方销售假冒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该店铺支付人民币100万元或该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10倍的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对假冒商品进行销毁,无需退还乙方;如销售水货、旧货、不合格商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商品等,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或全部保证金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事关国家、社会及买家利益、甲方的品牌形象,乙方明确知悉上述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商誉损失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调减。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依本协议及附件和/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和/或违法违规所得货款。
10.4因乙方自身或其所售商品引发社会负面舆情或出现除前款所述外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商品下架、封禁、暂停提供服务或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作为违约金。
10.5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违反平台规则、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经营行为产生或可能产生负面舆情、群体性投诉或举报事件等)的,甲方有权依据平台相关规则对乙方采取商品下架、封禁、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包括但不限于冻结乙方款项等)、要求支付服务机构停止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冻结买家已支付但尚未结算的订单款项等)、暂停提供服务、店铺清退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按照平台规则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第三人、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如乙方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可直接抵减乙方在甲方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追偿。如乙方及与乙方合作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带货达人、团长、供应商、机构等)因乙方款项被冻结、停止结算或抵扣等产生纠纷的,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前述主体的争议或纠纷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6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需履行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费用,为降低损失、防止损失扩大及因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有关费用和支出),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机会损失等)等。乙方对甲方存在任何到期未付的款项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0.7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可在违反或触发本条所述各种情形下,向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抉宝支付、银行)发出指令,将乙方的待结算款项或供应商相应账户余额直接止付以备赔付,或直接扣划给甲方以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或应付甲方的处罚款项。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抉宝支付、银行)可在甲方发起相应款项的扣款指令时,按照甲方的扣款指令从乙方相应余额账户中扣划资金并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服务机构不需要另行与乙方进行逐笔交易验证。
10.8若乙方委托的代理商在数据推广服务平台上进行广告投放并在数据推广服务平台开设注册了广告主账户(包括通过委托代理商(如有)开设注册的广告主账户)的,乙方知悉并确认:当乙方在甲方平台的经营行为存在任何违法、违约、违反平台规则或侵犯第三方权利或被采取限制措施的情形,或存在不及时解决乙方商品/服务相关的用户投诉,或在本协议项下或其它协议下对甲方有任何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乙方在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数据推广需求,且有权从上述所有广告主账户中抵扣/冻结现金余额和赠款余额或从本协议下乙方待结算款项或账户余额中直接止付以备赔付,以赔偿用户及甲方的损失/应付费用。如乙方与委托代理商因抵扣/冻结上述广告主余额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的,与甲方无关,由其二者自行协商解决。因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不能继续进行数据推广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9如乙方、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做出任何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破坏中华民族团结、伤害中华民族情感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i)做出或发表任何鼓动或支持暴力或恐怖活动、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政权或其他损害国家 安全、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的行为或言论;(ii)做出或发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其他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或言论;及(iii)做出或发表伤害民族情感及/或歪曲中国历史的行为或言论,甲方有权立即封禁乙方在甲方平台上发布或展示的全部或部分相关产品、服务或信息,断开与乙方产品与服务的全部链接,并要求乙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停止不当行为并进行公开道歉。如乙方拒绝、怠于采取补救措施或乙方做出的补救措施无法弥补不利影响,或甲方认为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甲方无需书面通知乙方即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甲方亦有权视情况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及/或通过媒体公开双方合作关系终止的事实。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1.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1.2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1.3鉴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所具有之特殊性质,甲方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5)其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情形。
11.4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在现有技术可实现的基础上维护甲方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该更新升级可能影响乙方店铺的全部或部分店铺功能,给乙方导致不便,乙方对此予以完全理解和接受,甲方对该更新升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甲方对乙方在使用甲方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甲方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11.6本协议项下全部服务均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乙方使用甲方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1.7甲方为向乙方及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甲方平台购买乙方商品的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甲方平台无关,甲方仅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下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用户间的争议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协议变更及终止
12.1乙方认可,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本协议予以修改,并提前七天在甲方平台公示,乙方应及时关注甲方平台公示专区中,有关协议内容变更的部分。如乙方不接受调整,须在相关修改公示后七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或选择解约。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未选择解约或乙方在相关调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视为乙方接受调整后的协议。
12.2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2.2.1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2.2.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平台规则的规定,乙方服务停止或被停止持续时间达到一个月的。
12.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均可在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前提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12.4甲方通知解除。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该店铺的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3)乙方商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4)乙方商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商品被认定为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5)上传未经甲方审核的商品品牌的;
(6)乙方经营的品牌被品牌方或品牌方的经销商/代理商/委托人终止授权的;
(7)乙方连续三十日或累计四十五日未正常经营店铺的;
(8)甲方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内容进行争议等处置后,乙方拒绝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
(9)乙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增销量、订单量、用户好评等提升信誉宣传推广其商品或者服务的;
(10)乙方对用户进行恶意骚扰或者泄露用户隐私、个人信息的;
(11)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平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业务负责人等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
(12)翡翠珠宝玉石类供应商,未按甲方要求,将其出售的商品送至指定机构检测的;为避免歧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并不代表甲方对该商品质量进行任何承诺,乙方仍自行对商品承担责任;
(13)乙方各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口碑分、差评率等不符合平台要求的;
(14)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甲方或买家权益的。
12.5 乙方解除。如乙方主动申请终止本协议,应在甲方平台持续公示停止营业公告满三十日且满足甲方退店条件,无未决争议事项。在符合前述情况下,甲方经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该店铺的服务功能,本协议届时终止。
12.6短暂关停。如甲方通过下架全部商品短暂关停乙方的店铺,乙方应当对店铺关停前已达成的交易继续承担发货、退换货及质保维修、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12.7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2.7.1本协议终止,仅仅是指双方不再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新的合作,但并不影响承诺与保证、费用结算、保密、违约责任、通知及送达、争议解决等条款以及反腐败协议、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函等附件的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并切实履行。
12.7.2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甲方平台账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号对店铺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同时甲方无义务在甲方平台继续显示任何乙方或乙方商品信息。
12.7.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7.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后,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用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12.7.5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用户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商品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
13.1甲方以电子方式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平台公告、向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乙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乙方的社交账号发送信息以及站内信信息的,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甲方以纸质载体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甲方有权视通知内容自行选择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种,乙方知悉并确认,会主动关注甲方通过前述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内容,不会以未及时关注为由,免除己方责任或加重甲方责任。
13.2法律文书送达。对于在甲方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乙方在甲方平台发布信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纠纷),乙方同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可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平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邮寄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调解组织可通过手机短信、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送达调解材料。乙方认可上述送达方式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splcgk.court.gov.cn)、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诉讼平台送达的,有效送达的认定以诉讼平台送达规则为准。以手机短信方式送达的,短信发送至乙方提供给甲方平台的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送至乙方注册地址(如乙方为自然人,则寄送至乙方户籍地住址),签收或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邮件发送至乙方提供给甲方平台的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
13.3乙方同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调解组织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采取多种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3.4乙方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仲裁程序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诉前调解、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13.5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致使乙方无法接收或未及时接收的,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双方认可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审理。青岛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认为确有开庭必要的,双方同意按照适时的仲裁规则在北京开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本协议附件载明适用具体商品/类目的,仅对经营该商品/类目的乙方有效,未载明适用具体商品/类目的,对所有乙方均有效。
15.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5.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5.4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5.5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双方均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遵守国家指定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双方同意,如以电子签章确认方式签订本协议电子版时,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未出现法定事由时,任何一方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附件一技术服务费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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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的技术服务费费率标准见抉宝电商规则中心公示的《供应商技术服务费管理规范》及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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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支 付 方式、保 证 金、付款 结 算 方 式 约 定 |
付款结算方式约定 |
发票 |
结算比例约定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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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周期以甲方平台规则规定为准。 2.技术服务费从账单中直接扣除。 |
平台就向供应商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根据供应商申请向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6%,发票内容:*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可参考平台技术服务费标准说明)。发票要求、时间等以抉宝电商规则中心发票相关说明为准。 |
详见抉宝电商规则中心公示的《供应商技术服务费管理规范》及相关附件 |
乙方在甲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交纳对应的保证金(详见平台公示的《保证金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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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以乙方自行提交给甲方的信息为准。因乙方变更账户且未修改后台信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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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反腐败协议
甲方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期待合作伙伴能够秉持相同价值观。《筑桥网络商业伙伴行为准则》中列明的道德合规标准,将作为双方合作协议的一部分,供乙方遵守。
为进一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双方业务往来合法合规,促进合作关系健康发展,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为免疑义,本协议中的下列关键词释义如下:
单位:指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组织,包括政府机关、国有、集体所有、独资、私营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组织。
国家机构:指(1)一国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机构、部门、分支、理事会与委员会,以及司法机关;(2)前述(1)中所列主体所有或控制的协会、组织、商业机构或企业;(3)政党;及(4)国际公共组织。
国家工作人员:指(1)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国家机构及其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官员和职员;(2)代表国家机构以官方身份从事公务或行使公共职能的人员;(3)国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政党官员以及政治职位候选人;(5)国际公共组织的工作人员;及(6)皇室成员(如适用)。
相关方:指乙方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员工、及代表前述任一主体行事的其他主体(例如委托代理人、中介机构、承包方、分包商)。
利益冲突:指乙方或其相关方因与甲方、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员工、或对其有影响力的人存在身份上的特定关系或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可能导致甲方在相关合作中利益受损。
第二条 反贿赂
乙方理解并始终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及相关方未曾且不会直接或间接地:
·向任何甲方员工、或与合作相关的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索要或收受任何回扣、好处费、非常规商务招待等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利益冲突
乙方及其相关方未曾且不会与甲方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或其相关方向甲方员工、或对其有影响力的人(例如其配偶、近亲属、利益相关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乙方或其相关方人员是甲方在职员工、离职一年内的甲方前员工、或对甲方员工有影响力的人,并参与甲方业务往来;及(3)在合作过程中允许甲方员工或对甲方员工有影响力的人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乙方股权(但持有上市公司0.1%以下股权或通过本人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信托持有的股份除外)。
乙方有义务就已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及时向甲方披露,并配合甲方采取相应措施以消除相关利益冲突对双方合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四条 合规审计
在合作期间、合作解除或终止后的五(5)年内,乙方应保留与合作相关的所有账簿和财务记录,甲方有权复制并保存该等记录或文件。乙方应采取内部控制措施,以确保财务报表和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并在财务记录中反映与合作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
若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或其相关方在合作期间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审计乙方与合作相关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走访、审阅相关账簿和财务记录、审阅相关交易文件与记录、与相关人员访谈等。乙方应积极协助并配合甲方进行审计,不应拒绝审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五条 举报与告知
若在合作期间发现任何违反或者企图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专用邮箱(zhuqiaowangluo@126.com)举报或立即告知甲方。甲方将对举报者身份及其举报行为予以保密。
对于真实有效的举报,在被举报事件查证属实后,甲方将根据公司制度以及被举报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人民币一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或其相关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或其相关方存在违反本协议条款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告知与披露义务、拒绝配合审计、相关财务记录明显不准确、存在明显虚假陈述、或行受贿嫌疑等情形,甲方有权中止支付涉案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应付款项,并有权:(1)立即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合作且无需支付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款项;(2)将乙方及其相关方列入黑名单,并全面禁止或部分限制其与甲方现有及未来的合作;及(3)公开乙方的违约行为。
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合同总金额的30%(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高比例,则适用该更高比例)作为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金额不足人民币十万元的或违约金难以计算的,以人民币十万元为准。甲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乙方及其相关方应自行承担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全部责任。若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遭受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或罚款,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维护甲方利益并使甲方免于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及其直接责任人民事及/或刑事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如乙方或其相关方在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存在实施欺诈、虚假陈述等不正当行为,致使甲方遭受损失、受到有权机关调查或行政处罚,或引发甲方人员涉违法犯罪风险等情形的,甲方均有权立即单方解除与乙方及/或其相关方的全部合作,并保留追究乙方及/或乙方相关方违约责任及追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变更或者解除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签署地(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三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函
鉴于乙方拟入驻甲方运营的电商平台(store.jue-bao.com),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用户成功下单的订单数据(含收件人名称、收件人地址、收件人电话,用户身份信息(购买飞机票、免税商品等特殊商品时)),用于乙方为用户履约发货,为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作过程中对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进行充分的保护,甲、乙双方可能会共同、单独或接受委托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在个人信息的处理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遵守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义务。
本承诺函项下的“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但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
1.乙方对个人信息的处理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严格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且仅在为实现本协议目的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处理活动。乙方在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数据处理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且在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内进行。数据处理应当在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范围内、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并应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若超出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范围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乙方还应当根据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另行征得相关数据主体的授权同意后进行处理,但数据保护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若涉及乙方向甲方平台传输个人信息(如有),乙方承诺传输相关个人信息的行为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除非数据保护要求另有规定,乙方承诺已经就其传输的个人信息,将所涉及的个人信息的种类、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数据保护要求所规定的法定内容对数据主体进行了充分且满足透明度要求的告知,并获得了数据主体的授权同意。乙方承诺所传输的相关个人信息,不会违反数据保护要求以及由乙方和/或甲方作为当事人一方的相关协议/合同(如有)的约定,不会损害甲方、相关个人信息主体或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的合法权益,亦不会超出个人信息主体或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针对前述事宜授权同意的范围。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应当负责赔偿相关行为对甲方及个人信息主体造成的损害,并承担全部责任。
3.若基于甲乙双方合作的必要,乙方从甲方或甲方平台获取任何个人信息的,乙方承诺将按照数据保护要求,在个人信息主体授权范围内以及甲方平台设定的安全规则/政策以及在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范围内处理相关个人信息,并严格确保相关个人信息的安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委托给任何第三方进行处理,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受限于本条规定,乙方应保证已对受托的第三方进行了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充分的安全尽职调查;乙方保证其已与上述第三方签订了个人信息委托处理的书面合同,并且该合同应当符合数据保护要求对委托处理的全部法定要求。乙方应对第三方的数据处理活动承担全部责任。本条所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结束后,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乙方应当及时删除相关个人信息,并有义务要求和督促乙方所委托的第三方及时删除相关个人信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留存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若因乙方和/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相关个人信息的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人信息进行超出本协议目的、数据主体授权范围的处理;个人信息泄露、毁损、滥用、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处理、篡改、丢失等,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或由于上述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对甲方或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侵扰,乙方应当与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对甲方、相关个人信息主体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4.乙方承诺,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严格受限于数据保护要求、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范围以及本协议的目的范围,乙方不会向第三方共享、提供、转让或公开披露相关个人信息,亦不会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超出上述范围的进一步处理。若确需向第三方传输相关个人信息的,乙方承诺此类处理行为不会违反数据保护要求以及由乙方和/或甲方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任何协议/合同(如有)的约定,不会损害甲方、相关个人信息主体或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的合法权益,亦不会超出数据主体或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针对前述事宜授权同意的范围。乙方将严格约束第三方的处理行为并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应当负责赔偿相关行为对甲方及数据主体造成的损害,并承担全部责任。
5.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可能使用甲方为其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如有)。乙方知悉并确认,若乙方使用上述技术在甲方的任何平台/产品或其他场景收集或进一步处理甲方用户的个人信息的,应当确保相关处理行为完全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当根据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向相关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乙方隐私政策或类似文件,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乙方所处理的数据类型、处理目的、方式等数据保护要求规定的法定内容,并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同时应提供乙方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相关个人信息主体行使数据保护要求项下的相关权利。
6.乙方承诺,不会通过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合作和/或利用对相关数据的处理活动从事下列违法违规、有违社会善良风俗的行为或活动:
a)任何与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诈骗、用户侵扰等相关的行为或活动。
b)任何与表达对民族、种族、宗教、残疾、疾病歧视等相关的行为或活动。
c)任何利用甲方所提供的中立技术分析服务(包括分析报告或其他服务),进一步创建涉及上述信息或标签的受众人群清单、产出任何分析报告或用于推销相关产品/服务或用于其他用途。
7.乙方承诺不会违反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以非法方式或以破坏甲方和甲方平台安全规则的方式获取相关个人信息。
8.乙方理解并承诺,为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基于保护相关个人信息安全的目的,在数据传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关技术措施(例如加密技术等)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乙方承诺将积极配合甲方,以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形式处理相关个人信息。
9.乙方承诺其具备符合数据保护要求所规定的必要的组织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措施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乙方应当毫无延迟地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第一时间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乙方承诺将独立处理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行政处罚以及诉讼纠纷),使甲方及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免于侵害和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届时甲方基于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必须参与前述纠纷的处理,因此产生的处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差旅费、律师费等)应由乙方最终承担。
10.乙方承诺如甲方要求,乙方将及时向甲方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证明乙方遵守数据保护要求和本承诺函,在履行本协议所必要以及个人信息主体授权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前述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数据安全能力情况以及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数据安全和数据处理进行安全审计,乙方将予以积极配合。
11.当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甲乙双方终止合作的,乙方承诺删除或销毁所有从甲方/甲方平台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原数据、备份数据等,并保证删除后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恢复,并确保乙方委托进行数据处理的第三方亦进行前述操作。
12.若乙方违反本承诺函,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和/或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个人信息主体或相关第三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并有权单方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任何合作。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应负责消除影响、妥善解决。
13.本承诺函不因本协议或甲乙双方合作的无效、中止、终止而终止或丧失效力。
附件四出版物供应商合规经营承诺函
鉴于乙方作为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经营者,通过甲方平台销售出版物,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就合规经营向平台承诺如下:
一、乙方从事出版物销售活动,保证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如乙方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二、乙方保证所销售的出版物不含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乙方保证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四、乙方如发行进口出版物的,保证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出现其他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台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协议或规则,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采取暂停合作、终止合作、冻结货款提现、扣罚保证金、扣罚货款等方式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附件五 入住平台特殊管理规则
一、产品价格调整:平台对供应商产品降价,可由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自动调节。但对于提价则需要提交平台,经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调整。
二、产品替换:如供应商的产品在平台上出现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且退货率较高,平台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有同等款式,同等质量且价格更低的产品,进行替换。
三、产品替换判定:根据平台数据信息,出现需替换产品时,平台及时与现供应商沟通,根据沟通情况确定是否替换。